场地污染调查评估

场地调查适用范围:
(1)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用途变更项目需进行场地调查,原则上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之间的变更无需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的除外。
(2)普查、详查和监测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
要求:
(1)责任主体收到生态环境局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初步调查并上传至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3)前期需关注地块周边50m范围内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或重点行业
(4)地块是否涉及外来填土
初步场地调查:
(1)初步调查土壤点位一般疑似污染区域布点要求是1600m2不少于1个点,非疑似污染区域是6400m2不少于1个点,面积小于5000m2的不少于三个点,大于5000m2的不少于6个点。每个土壤点位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一般为4个),可根据地下水位埋深适当减少或增加。
(2)地下水点位一般是64002不少于1个点,每个地块不少于3个地下水点位(若地块被分成多个不相邻的子地块,则要求每个子地块的地下水点位不少于3个。
详细场地调查:
详细调查土壤点位一般污染区域布点要求是400m2不少于1个点,其他区域是1600m2不少于1个点,每个土壤点位样品数量不少于5个。
(2)地下水点位一般是16002不少于1个点,每个地块不少于3个地下水点位(若地块被分成多个不相邻的子地块,上下游各布设1-2个对照点。
流程及申报时限

深圳:深圳初调报告实行三级评审制度,区生态环境局及自然资源局进行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市局进行技术初审(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平台,一般情况下2-3个月左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