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方式。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后,排污单位应根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

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及申报周期:


其中重点管理、简化管理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在平台上填写一些基础信息即可,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下:

  •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常见的是季报和年报:
  • 年度执行报告需在下一年1月20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 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是全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报。
  • 季度执行报告需在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 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是全季;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报。
  • 执行报告申报流程:
  • 一.资料准备
  • 1、排污许可证副本;
  • 2、环境管理台账(包括生产设施、污 染防治设施的基本信息、运行管理信息
  • 、监测记录等;
  • 二.编制阶段
  • 按照执行报告的填报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 三.质量控制阶段
  • 开展报告质量审核,确保执行报告内容真实、有效
  • 四.提交阶段
  • 1、在平台上提交电子版执行报告;
  • 2、纸质版打印由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3、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